2012-02-28
相愛是我們交往的前提
小時候談戀愛覺得搞搞曖昧, 傳簡訊msn你來一往, 想知道對方在幹嘛想甚麼,
持續一陣子後, 某天, 一方告白了,另一方就要回答yes or no
問題來了, 如果yes 就代表我們開始"交往"了, 就代表我們是對方的女朋友
但這所謂的交往其實也不過就只是套上了男/女朋友的名義來延伸曖昧的行為,
我們甚至不夠了解眼前這個男孩, 也許在"交往"了一個禮拜後才發現不適合
那種不適合不是說解決就能解決的, 例如習慣上,感覺上,說不出來的不適合
然後就這樣提"分手", 事後回想這一個禮拜(or less!!)的戀情, 實際上, 那根本不算真的交往
那根本不算愛, 甚至一切都根本只是在互相認識的階段
長大後終於知道問題在哪, 小時候的我們(或是只有我?)想得太簡單太直接,太狹隘了
其實,談戀愛就像做任何事情一樣有適合的步調,
在這裡說的適合是因人而異(例如有人看上演了就先上床再說)
並不是雙方互有好感就要馬上當對方的另一半, 那多可怕!!
很多人陷入這樣的思維,就無法好好看清楚,想清楚自己在做甚麼,
只急著想成為對方的唯一,or, 讓對方成為自己的唯一
喜歡和愛的確不同, 不過在這麼多次跌跌撞撞之間, 又常覺得喜歡和愛之間真的很難拿捏,
唯一確定的一點是, 愛需要時間
(不過一見鍾情又是另一個故事了..)
而我認為談到being someone's boy/girlfriend之前, 必須要有足夠的愛
這樣的愛要建立在可能很多次的約會, 包括和對方參與各種類型的活動,
各方面的了解眼前這個人,有過互相坦誠的深層對話等等;
要感到和他相處的時刻是別人無法取代的, 每個親吻擁抱都是獨一無二的美好
現在的我會這麼覺得, 是因為, 當成為對方的另一半時, 就代表兩個個體決定成為一對伴侶,
不能再像小時候那樣以為感情可以說散就散,也不是像約會階段那樣"試試看"而已,
所以, 在我們真的決定牽手繼續走下去, 真的"在一起"的那一刻, 我們心裡是確定相愛的
這才是我所謂交往的前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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